朗读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宁波不发):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浙江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
2018年6月1日
浙江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福彩公益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5号)《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社〔2017〕237号)《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民办函〔2017〕172号)和《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项目督查办法(试行)》(民办函〔2017〕17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福彩公益金,是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和我省规定的留存比例提取的我省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用于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福彩公益金的使用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信”和“谁使用、谁负责” 的原则。
第四条 福彩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由财政、民政部门按职责共同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民政部门报送的预算编制建议、批复预算,会同民政部门分配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民政部门开展绩效管理等。民政部门负责按照资金使用范围编制预算建议、预算资金执行、项目日常管理、绩效管理等。
第五条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共同加强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做好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的衔接,统筹使用彩票公益金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六条 福彩公益金使用应当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老年人福利。主要用于:
1.城乡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城乡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城乡社区养老照料服务中心、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供养孤老优抚对象的光荣院、供养伤病残退役军人的优抚医院,城乡老年电视大学、为老服务平台和其他为老服务机构建设及设施设备配置,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资助;
2.低收入的失能、失智、高龄、独居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
3.提供老年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和巡诊服务补助;
4.居家养老照料服务中心提供养老照料服务补助等。
(二)残疾人福利。主要用于残疾人服务机构、精神康复服务机构、特殊教育机构、民政康复辅具机构和其他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以及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无障碍设施、假肢矫形等康复器具装配等。
(三)儿童福利。主要用于儿童福利机构和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资助“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 、残疾儿童康复项目以及机构内开展贫困儿童少年集中养育康复项目等。
(四)社会公益项目。主要用于:
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殡葬等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改造;
2.减灾、救灾、防灾、备灾设施建设,以及资助参与志愿救灾服务的社会组织的救灾专用设备配置;
3.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及设备配置;
4.资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机构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围绕特殊群体需求开展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
5.社会捐助体系建设和捐赠物资综合利用补助。
(五)济困帮扶。主要用于特殊困难对象生活、医疗、就学等救助。
(六)其他符合福利彩票发行宗旨的项目。
第七条 福彩公益金应加大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用于养老方面的支出比例应符合中央、省有关政策规定。
第八条 福彩公益金使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虚报套取、挤占挪用,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
(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二)民政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各级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的基本支出,以及营利活动;
(三)各级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机构(站、点)的运行费用及彩票发行销售的业务、宣传等费用;
(四)其他不符合福利彩票发行宗旨的项目支出。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 民政部门应根据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情况,以及规定的分配政策和分成比例,测算本级福彩公益金收入预算数。
第十条 民政部门应根据福彩公益金收入预算数编制福彩公益金的支出预算,做到收支平衡。
省级福彩公益金支出预算分为省本级支出预算和省对市、县(市、区)转移支付预算。
第十一条 民政部门应细化福彩公益金本级支出预算编制,规范项目预算申报,强化项目预算及绩效目标审核,做到项目预算立项依据充分、定额标准科学、绩效目标合理。要强化项目前期管理,建立和完善预算项目库动态管理和评审机制,实现项目预算规范化、数据化滚动管理。
第十二条 省民政厅应分地区、分项目编制省级福彩公益金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第十三条 省级福彩公益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照《浙江省民政优抚及社会福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社〔2015〕9号)有关规定,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公开透明、绩效优先”的原则,采用因素法分配。
第十四条 申请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项目,须在每年7月底前向省民政厅提交当地发改委的立项批复。
第十五条 福彩公益金预算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调整,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六条 民政、财政部门应加强本级福彩公益金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各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核准的预算和批复的绩效目标,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在确保项目质量、效益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强化项目结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