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社区、机关各部门:
为充分调动社区干部的工作激情,为优秀社区干部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3〕14号)和关于印发《南湖区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参照享受镇(街道)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等待遇修订办法》的通知(南组通〔2017〕22号)文件精神,按照上级组织部门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现就优秀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享受奖励性工资政策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享受对象
现任东栅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含一肩挑的社区筹建组组长)。
二、奖励内容
普遍奖励性工资和优秀奖励性工资。
三、基本条件
1. 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党在基层的各项政策,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工委的决策和决定。
2. 具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动和谐能力强,善作善成,善于创新,为民服务,廉洁自律,所在社区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在街道范围内排名靠前,管理规范有序。
3. 重视抓好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社区党组织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两委”团结协调,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
4. 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办事公道、为人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甘于奉献、作风扎实,民主管理规范,社会和谐稳定,党员群众认可度高。
5.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享受普遍奖励性工资资格条件及奖励内容
资格条件:在东栅社区任党组织书记或社区筹建组组长满1年。
奖励内容:奖金系数增长至2.0。
五、享受优秀奖励性工资资格条件及奖励内容
优秀奖励性工资分“当年享受、在职享受和终身享受”三种类型。
(一)当年享受的资格条件和奖励内容
资格条件:
1、在东栅社区任党组织书记或社区筹建组组长满2年。
2、在担任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或筹建组组长当年,个人或所在社区集体获得1个区级及以上综合先进荣誉。所在社区团队中有获此等荣誉的,社区书记等同于满足此条件。
3、获得国家级助理社会工作师职称的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
(未同时获得第二和第三项资格条件的,奖励享受0.8)
奖励内容:在职期间享受一年12个月每月1500元优秀奖励性工资待遇。
(二)在职享受的资格条件和奖励内容
资格条件:
1、在东栅社区任党组织书记或社区筹建组组长满6年。
2、任职期间所在社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获得一等奖2次及以上。
3、在担任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或筹建组组长期间,个人或所在社区集体获得1个市级和2个区级及以上综合先进荣誉。
4、获得国家级助理社会工作师职称的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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