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社会组织: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社分开、简政放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现对《南湖区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编制管理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民政局
2019年12月3日
南湖区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编制管理实施意见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的积极作用,根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委办发〔2015〕72号)和《南湖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20年度)的通知》(嘉南财〔2019〕216号)等规定,结合南湖区社会组织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社会组织申报的资质条件
(一)必要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业务主管部门有具体专业资质要求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业务许可;
2、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管制度;
3、具有完善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最近两个年度年检合格。因成立时间不足未能参加等级评估或年度年检的,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条件
社会组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简化申报程序,依申请直接编入目录:
1、参加南湖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获得3A以上(含3A);
2、经审核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3、近两年具有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经历且信誉良好的;
4、在国内或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曾获得国家、部、省、市(区)等荣誉。
社会组织具备上述优先条件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
二、申请材料
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等相关要求,社会组织申请编入目录,仅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声明符合要求的承诺书。
三、地域范围和服务种类
(一)社会组织在登记地范围内,可参与承接登记地及登记地辖区各级政府部门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及购买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