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为规范便民摊点市容秩序,保障城市市容市貌,根据国务院、省市容条例以及国家、省城市容貌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南湖区实际,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所称的便民摊点主要指以下几类:
修理摊:非机动车修理、修配锁、修擦鞋、修拉链、缝纫织补等;
早点摊:放心早点、街设早点;
水果摊:季节性自产自销点。
三、便民摊点每年规划一次,根据区域和实际情况由上级部门进行点位确认。经营者每年需经过备案后方可设摊。
四、便民摊点要做到三定:定点、定人、定经营范围。
1、定点:所有的便民摊位点都有指定的地点进行经营,不可擅自离开经营地点。
2、定人:严格按照摊位证要求,固定人员经营,不可擅自替换、转让便民摊点。
3、定经营范围: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摊位证要求进行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内容。
五、便民摊点要做到三美:环境美、外观美、行为美。
1、环境美:经营者要保证周边环境整洁,物品、工具等都要有序摆放,经营结束后要打扫干净。
- 上一篇:南湖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
- 下一篇:南湖区户外临时商业活动市容秩序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