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政策解读:http://www.nanhu.gov.cn/art/2019/7/11/art_1579455_35492199.html
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落实“无欠薪南湖”行动,深化“平安南湖”建设,现就《南湖区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南人社〔2018〕4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作如下补充:
一、根据《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第1项“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到本行政区域内的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区人力社保局签订《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多方监管协议》”和第5项“项目部(含专业承包项目部、劳务分包企业)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劳资管理员,负责该项目的民工劳动合同签订、职工名册建立、记工考勤、民工工资发放表制作等管理工作”的规定,南湖区各在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多方监管协议》时,还需填写《施工单位授权委托书》和《证明》(附件1)和《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地址确认书》(附件3),分包单位需填写《分(承)包单位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地址确认书》(附件3),并将所有附件在《多方监管协议》签订时一并提交给区防欠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