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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指南

2021-05-30 南湖区 收藏
朗读

一、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1、刷卡结算。参保人员凭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在嘉兴市本级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刷卡就医的,应当由基金、大病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商业保险机构结算;属个人负担(包括自费、自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

2、手工报销。因网络故障、市民卡报损报失等原因导致无法刷卡以及到市本级以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垫付后,在3个月内凭下列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1) 社会保障·市民卡;

(2) 授权转帐支付银行卡或存折;

(3) 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4) 门诊病历卡、出院小结;

(5) 费用汇总清单;

(6) 中药饮片处方;

(7) 转院证明;

(8) 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材料。

二、手工报销业务申请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人员出院后在3个月内办理手工报销业务申请。

三、每年手工报销业务截止时间是何时?

当年度业务申请截止时间为次年三月底,逾期不再受理。

四、居民医保结算年度如何确定?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为自然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门诊医疗费用具体报销比例是多少?

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比例为50%,未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15%,三级(市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10%。市本级以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支付。

医疗机构等级

列报部分报销比例

居民医保基金年度

最高支付限额

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50%

800元

未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15%

二级(县级)医疗机构

15%

三级(市级)医疗机构

10%

六、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的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是多少?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住院起付标准,是指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前,应由个人先自负一定数额的医疗费。起付标准按次计算,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住院期间发生转院的,起付标准按高级别医院以一次计算。

医疗机构等级

起付标准(元)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

以下的可列报部分报销比例

居民医保基金年度

最高支付限额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00

80%

12万元

二级(县级)医疗机构

500

75%

三级(市级)医疗机构

1000

65%

市外三级医疗机构

2000

65%

市外其他医疗机构

2500

65%

七、大病保险的补偿比例是多少?

在一个居民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居民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对其个人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1.5万元以上部分,按上不封顶的累进比例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如下:

1.5万元(不含)至5万元的部分按60%比例补偿;5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按70%比例补偿。

八、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转院手续?

参保人员因病情和医治需要转外地就医的,必须由市本级三级定点医院病区(科)主任提出意见,填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申请表》,经医院医保部门核准,由该医院或镇(街道)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按转院规定报销。办理转院备案时,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海南省和西藏自治区,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转入的医院须为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备案登记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满仍需复诊的,须再次申请。急诊、抢救病人可先转院,然后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节假日顺延)。

九、外地就医有何规定?

1、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嘉兴市域内市本级以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费5%后,再按本《指南》第六条规定结算。

2、按规定转院程序转往杭州、上海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因临时外出在市外医疗机构急诊、抢救的,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费10%后,再按本《指南》第六条规定结算。

3、按规定转院程序转往杭州、上海以外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费20%后,再按本《指南》第六条规定结算。

4、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或在嘉兴市域外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费30%后,再按本《指南》第六条规定结算。

十、门诊规定病种有哪些?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有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重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肺结核病辅助治疗(国家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除外)、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国家规定的免费抗病毒治疗除外)等10种特殊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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