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17号)、《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嘉兴市2019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嘉财采监〔2019〕22号)和《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2019年度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嘉财采监〔2019〕4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区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达到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均需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为20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或年度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为30万元。
二、2019年区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且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建设工程类项目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其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各级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采购方式变更审批
对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应当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区级采购单位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区政府批准。
政府采购建设工程类项目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货物、服务类项目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可以直接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特殊情况经审批后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在填报政府采购计划时,对于不含货物类的采购项目,应严格辨识“工程”或“服务”属性,准确选择采购目录代码。政府采购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即项目实施后能构成固定资产,否则应按服务类项目考虑。
四、相关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