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定不移实施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首位战略及“12410”总体思路,进一步强化服务业重点企业引导培育、重大项目招引推进、重点平台载体提质创优,进一步培育壮大商贸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金融服务、物流服务、健康服务、文创服务等重点行业,加快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长三角现代服务业高地,结合嘉兴实际,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促进服务业集聚发展
(一)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鼓励在全市“万亩千亿”产业大平台、高新园区、城市功能区、特色小镇等区域建设一批以软件与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检验检测、人力资源服务、智慧物流、现代金融、商务总部、创意设计、节能环保等为主导产业的市级专业型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对每年考核进入同类园区前2位的,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对专项评价排在全省前3位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楼宇平台做精做强。开展星级楼宇评定,对新认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级楼宇,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建立楼宇运管企业绩效奖励机制,对楼宇年税收总量(不含房地产)首次超过1亿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连续3年年税收总量(不含房地产)超5000万元(不含房地产)且税收总量增速超过10%的,给予楼宇运管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持续推进服务业强镇(街道)发展。根据镇(街道)服务业发展竞赛评价办法,对排名前10位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服务业强镇(街道)试点相关项目的建设。
二、支持服务业类平台建设
(四)培育壮大互联网平台企业。对上一年度交易额超过5亿元(云计算、大数据类型平台年度的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且交易额近两年同比增速均超过30%的互联网平台企业,经认定后,给予20万元的奖励。每年奖励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不超过10家。
三、扶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五)扶持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建设。对企业在金融、科技、物流、信息、商务等领域新增投资项目或采用融资租赁形式新购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不含交通工具),竣工验收后给予投资额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扶持生活性服务业项目建设。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托幼、母婴、康复等生活性服务项目,竣工验收后给予投资额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七)支持服务业企业规模上台阶。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亿元、20亿元、10亿元且实现税收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八)支持领军型企业加快发展。对支持的八大行业,根据行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和增速,每年评选认定20家领军(创新)型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激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科研创新团队。
(九)支持高成长企业加快发展。对支持的八大行业,连续3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均超过15%且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或连续3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均超过15%且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每年奖励的企业不超过15家。
(十)支持企业开展质量品牌标准化建设。对获得驰名商标(不含司法认定)、商标品牌示范(知识产权示范)、老字号等品牌的经营主体,按照国家、省、市三个级别,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际、国家认证认可(标准化试点)的单位,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5A、4A、3A、2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主导制订或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团体)、地方标准(规范)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