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协〔2019〕4号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届嘉兴市南湖区委员会关于调整专门委员会设置的决定 (2019年3月11日政协第四届嘉兴市南湖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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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南湖区委 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南湖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发〔2019〕1号)精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届嘉兴市南湖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届嘉兴市南湖区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设置调整为5个:提案委员会、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教科卫体与文化文史学习委员会、社会法制与民宗港澳台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