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分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9〕25号),现将《浙江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9〕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12号)精神,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地下水污染源为重点、兼顾少量仍在使用的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治理,落实各方责任,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监管、监测和防控能力建设,为全省水环境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到2020年,全省地下水国考点位中质量极差个数不超过3个、各设区市地下水国考点位质量与国家水十条基准年相比保持稳定,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重点化工园区等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初步监控。到2025年,建立全省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重点化工园区等地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监控,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到2035年,力争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结合全省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0年11月底前,完成900家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情况排查;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重点企业地下水污染监测,逐步掌握地下水污染分布和状况。2020年底前各设区市应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明确相应保护区、防控区和治理区范围和分区防治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等参与,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根据国家有关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建设要求,围绕地下水污染源治理和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需要,衔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整合重点企业地下水污染监测井、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开采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监测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监测井,2020年开展重点地区监测井整合试点。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全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网,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监测、评价技术规范,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推进地下水环境监测数据共享,为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治理提供支撑。根据国家部署要求,从全面客观反映我省地下水环境状况的角度,开展地下水国考点位的优化调整。(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重点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坚持饮用水同质同标,将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纳入全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定期监测评估少量仍在使用的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的水质状况,根据监测情况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治。经监测评估表明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不符合水质要求,且不能保障供水安全的,应按《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重新确定饮用水水源地。加强地表水联网集中供水,逐步停用现有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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