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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21-05-30 南湖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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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HD04-2020-0001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体育局文件

南教体〔2020〕43号

关于印发《南湖区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幼儿园:

现将《南湖区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体育局

2020年6月1日

南湖区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依照《关于做好2020年市本级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嘉教基〔2020〕47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区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确保今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公平、有序,现就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普惠普及。统筹区域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切实办好每一所幼儿园,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有条件的幼儿园要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障适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同时,尽最大努力满足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入园需求。

(二)全面公开公平。认真实施“阳光招生”,根据生源及幼儿园资源情况,科学制定幼儿园招生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实行网络预报名、分批录取的方法,严格招生程序与要求。

(三)切实规范招生。各幼儿园要认真执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意见,严格免试入园,除进行体检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坚决防止“小学化”倾向。

二、招生要求

(一)报名对象:小班幼儿年龄原则上满3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班额要求:各幼儿园原则上核定平均班额为30人,小班适当减少。由于教育资源紧张或有富余等特殊原因,需要突破核定班额或举办托班的,由所在街道(镇)签署意见后,报区教体局批准。

(三)招生办法:

第一批:

(1)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住户幼儿(监护人房户一致);部门(单位)举办的幼儿园优先招生本系统(单位)职工子女;

(2)符合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回归浙商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等政策类适龄幼儿,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安排入学。上述政策性对象的入园申请工作于6月5日前完成,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3)本街道(镇)内户籍的幼儿。

第二批:

(1)第一批未录取的幼儿;

(2)本街道(镇)外南湖区户籍的幼儿;

(3)非南湖区户籍但监护人有南湖区(不含长水街道、城南街道)产权房的幼儿。

第三批

有招生余额的幼儿园招收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幼儿(外籍幼儿参照执行),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法定监护人在南湖区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2)法定监护人在南湖区工作并缴纳社保一年及以上;

(3)适龄幼儿具有正式户籍。

三、招生程序

1.网络信息登记。适龄幼儿的家长于5月18至25日登录“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完成信息采集。

2.发布招生公告。各幼儿园6月8日前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性质、类别、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收费项目及标准、报名咨询电话等)。各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6月5日前报区教体局备案。

3.分批预报名。家长在相应批次时间段内再次登录系统,点击“幼儿园儿童入园”模块,在信息采集基础上继续完善有关信息,并进行预报名。如符合条件未通过网上信息审核的幼儿,由其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到所报幼儿园进行验证,幼儿园应帮助因各种原因未能网上预报名的幼儿监护人完成网上预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相关证件取得的截止时间为5月31日,购房合同、预购登记证等不作为预报名依据)

第一批:6月22日至6月28日。同一幼儿只能选择一所符合申请条件的幼儿园进行网络预报名。网络预报名时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件,责任自负。

第二批:6月30日15:00至7月1日12:00 。符合第二批条件的幼儿家长可根据网上公示的“南湖区幼儿园空余学位信息”选择一所幼儿园进行预报名,录取情况视空余学位而定。

第三批:7月3日至7月4日。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幼儿家长选择一所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预报名。

4.分批次录取。各幼儿园新生分批次进行录取。

第一批(6月30日前完成)。报名登记人数未超出幼儿园计划招生数的,全部录取;报名登记人数超出幼儿园计划招生数的,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自拟录取方案,具体以各幼儿园公告为准。如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时间统一为6月30日(周二)上午进行。

第二批(7月2日前完成)。录取顺序:1.房户均在本街道(镇)的幼儿;2.户籍在本街道(镇)的幼儿;3.房户均在南湖区的幼儿;4.户籍在南湖区的幼儿;5.非南湖区户籍但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产权房的幼儿。第1类至第4类同等条件下按照适龄幼儿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第5类同等条件下按照房屋产权证取得先后顺序录取。

第三批(7月5日前完成)。按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和社保年限确定录取顺序。

5.办理入园手续。各幼儿园公布录取名单,幼儿入园前须到市妇幼保健院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入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镇(街道)应统筹协调区域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幼儿园园长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小组,科学拟定招生方案,严格执行文件、规范招生。

(二)加强工作落实。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落实工作,科学配置资源,积极主动公开信息,热情接待来信来访,耐心解释相关招生政策,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维护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监督力度。区教体局将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督查组,将规范招生作为幼儿园年审、等级评估、财政专项经费补助和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如电脑派位的幼儿园应建立由社区代表、家长代表参与的招生监督小组。对严重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2020年南湖区各镇(街道)户籍适龄幼儿人数

2.2020年秋季南湖区幼儿园招生计划

3.嘉兴市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幼儿园)

4.嘉兴市人才子女入园申请表

5.嘉兴市其他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幼儿园)

6.“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访问路径

附件1

2020年南湖区各镇(街道)户籍适龄幼儿人数

           年龄

      

人数

 

单位

  

备注

2016.9.1-2017.8.31

(单位:人)


凤桥镇

452


余新镇

404


新丰镇

347


嘉兴科技城(大桥镇)

743


湘家荡(七星街道)

261


新嘉街道

411


新兴街道

418


建设街道

285


解放街道

161


南湖街道

647


南湖新区(东栅街道)

1133


总计

5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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