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南湖区激励企业引才育才实施办法》(南委人才办〔2020〕3号)等文件精神,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大力引进“高精尖缺”外国人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建设外国高端人才创新集聚区,实施区“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区“海外工程师”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由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区科技局具体承担认定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对象条件
第三条 引进的区“海外工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须为注册并财政贡献在南湖区的中资及中外合资企业;
2、从事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工艺的高精尖缺外籍工程类顶尖、高端人才;
3、与所在企业签订不少于1年的聘用合同,每年在该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并在所聘企业获得年薪达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第三章 申 报
第四条 区“海外工程师”的资助申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根据有关要求,由用人单位向区科技局报送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
南湖区引进“海外工程师”申报表;
申请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所聘用海外工程师的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和出入境签章记录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