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南湖各单位:
《南湖区培育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九届区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湖区培育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社会救援力量的健康发展,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健全我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促进社会救援力量在应急准备、抢险救援等方面发挥更大积极作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培育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浙应急救援〔2019〕83号)、《嘉兴市培育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嘉应急〔2019〕105号)、《进一步深化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嘉应急救援〔2019〕121号)等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南湖区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
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设立社会救援力量(指在南湖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在南湖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的社会救援力量)扶持专项资金,专门用于社会救援力量装备购置、人员培训、技能比武、应急演练、应急救援、救援保险等方面补助,资金列入部门年度预算。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每半年对社会救援队伍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将社会救援力量提供的社会应急救援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发生的支出,适当予以补偿,支持社会救援力量长效发展。
二、强化属地政府支持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