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银保监分局各监管组,各有关单位:
现将《嘉兴市促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 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嘉兴分局
2021年2月28日
嘉兴市促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施方案
为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元保障需求,进一步提升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家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银保监发〔2020〕4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促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 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浙医保联发〔2020〕22号),结合嘉兴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促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的总体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定位补充、投赔简便、商业运作”的要求,推动建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引导社会医疗保障与商业保险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在保障民生等方面的作用,使其成为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选定承办企业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促进商业医疗保险发展 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浙医保联发〔2020〕22号)科学选定承办企业和产品的要求,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公开遴选方式选定2-5家服务能力强、经营信誉好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我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原则上为得分最高的商业保险公司参与遴选时提交的产品方案确定。
由得分最高的商业保险公司牵头成立共保体,建立共保体章程,制定承办标准流程,建设信息系统,组建专门承办人员团队,确保我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顺利实施。
承办期限暂定3年,期满后由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重新组织选定。
三、产品要求
我市设一款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企划及产品方案在选定承办商业保险公司提交的产品方案中择优商定。产品方案应统一产品冠名,以自然年度为单位,全市统一实施。产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参保要求。以自愿参保为总体原则,以参加我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参保条件,不设置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类型以及新居民等前置限制参保条件,保费与个人疾病风险脱钩。
(二)筹资要求。首年我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确定为100元。承办商业保险公司要加强保险精算、压缩内部成本、提高绩效;根据价格关联保险责任、收支结余情况进行保费年度适当调整。筹集资金由商保共保体统一按规定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和第三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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