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级有关部门,南湖区、秀洲区财政局、经信商务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财政局、经信商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订《嘉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请贯彻执行。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28日
嘉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嘉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工信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嘉兴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嘉政办发〔2020〕20号)、《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管理的实施方案》(嘉委发〔2019〕30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信资金是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支持保障市级制造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各项支出的财政性资金。其资金来源包括市级资金和上级因素法分配资金等。
第三条 工信资金实施期限原则上为3年。到期后,由市经信局对3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自评价,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必要时可提请开展专项审计,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专项资金及相关支持政策存续、调整或撤销。
第四条 工信资金按照 “统筹平衡、突出重点、分类支持、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工信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局共同管理。
第六条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工信资金预算安排,办理预算指标下达、计划审核和国库集中支付;
(二)组织工信资金设立预算绩效论证,组织实施专项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三)指导各区财政局做好资金管理工作,原则上不直接参与具体项目的评审、验收等。
各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各区财政局根据市财政的指导及工信资金支持领域,负责本区级承担资金的筹集、市下达资金及区级资金的拨付、资金监管等具体工作;
(二)本区域内绩效目标的总体管理工作,依据绩效目标开展相应的绩效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经信局主要职责:
(一)根据年度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重点任务,负责市级项目储备和管理工作,工信资金预算编制与执行,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对资金使用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二)对工信资金及实施项目进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设立工信资金年度预算整体绩效目标,指导并审核区级经商局、项目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开展项目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三)指导各区经商局做好相关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
各区经商局主要职责:
(一)根据工信资金支持领域,负责项目储备、资金分配、项目管理等具体工作;
(二)本部门所涉工信资金绩效目标的具体管理工作;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督促落实绩效目标,依据绩效目标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章 资金扶持对象、重点领域和分配方式
第八条 工信资金扶持对象及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扶持对象:
工信资金扶持对象是市本级范围承担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制造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主体所涉及的先进制造业重点领域和重点方向。
(二)企业和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诚信合法经营,在市本级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信用良好;
3.按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和统计资料;
4.项目申报截止日无下列情况:被浙江省公共信用平台(信用中国“浙江”网站)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市级工业企业最新绩效评价综合结果为“D”类企业。
第九条 工信资金扶持重点领域:
(一)产业集群发展。主要用于先进制造业集群、新兴产业发展和重点产业链建设。
(二)产业平台建设。主要用于先进制造业示范园区、小微企业园建设。
(三)产业基础再造。主要用于产业链提升发展、工业强基工程、数字产业化、自主创新提升等领域建设。
(四)传统产业升级。主要用于行业规范、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共享制造、产业数字化的培育建设。
(五)智能制造提升。主要用于智能工厂、数字车间、示范对象、各类服务等智能制造建设领域。
(六)企业梯队培育。主要用于企业培育、企业服务、企业减负、企业人才培训、企业家奖励等工作。
(七)军民融合发展。主要用于“军转民”、“民参军”等工作。
(八)其他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和项目。
第十条 工信资金的分配方式主要有:因素法分配、项目法分配。涉及市级政策的补助,原则上市财政承担比例不超过补助资金的50%。
(一)因素法分配 根据国家和省、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前三年工业经济发展情况,根据各区年度工业领域重点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项目储备等因素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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