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
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当前,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持续更新迭代,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为坚定不移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持续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旅游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互联网+”为手段,在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推动旅游生产方式、服务方式、管理模式创新,丰富旅游产品业态,拓展旅游消费空间,培育适应大众旅游消费新特征的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倡导文明旅游风尚,提供更高水平、更加丰富的旅游产品,让广大群众在高质量旅游体验中厚植家国情怀、感受幸福生活,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坚持市场主导。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创新政策供给,完善配套制度,优化“互联网+旅游”营商环境。
坚持技术赋能。推动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区块链等信息技术革命成果应用普及,深入推进旅游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旅游业发展质量、效率和动力变革。
坚持开放共享。将互联网作为旅游要素共享的重要平台,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形成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旅游业发展新模式。
坚持安全有序。强化底线思维,树立安全意识,依法依规加强对互联网旅游服务平台的监管,筑牢互联网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的安全防线。坚持包容审慎监管,依托互联网技术全面提升旅游监管和服务水平,促进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2年,“互联网+旅游”发展机制更加健全,旅游景区互联网应用水平大幅提高。建成一批智慧旅游景区、度假区、村镇和城市。线上线下旅游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个性化、多样化水平显著提升。全国旅游接待总人数和旅游消费恢复至新冠肺炎疫情前水平,旅游市场大数据监管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25年,“互联网+旅游”融合更加深化,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成为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基本实现智慧化转型升级。依托网络平台的定制化旅游产品和服务更加普及。全国旅游接待总人数和旅游消费规模大幅提升,对境外游客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明显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设智慧旅游景区。制定出台智慧旅游景区建设指南和相关要求,明确在线预约预订、分时段预约游览、流量监测监控、科学引导分流、非接触式服务、智能导游导览等建设规范,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国有旅游景区应于2021年底前全部提供在线预约预订服务。引导旅游景区开发数字化体验产品并普及景区电子地图、线路推荐、语音导览等智慧化服务。建设一批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树立智慧旅游景区样板。推进乡村旅游资源和产品数字化建设,打造一批全国智慧旅游示范村镇。支持旅游景区运用数字技术充分展示特色文化内涵,积极打造数字博物馆、数字展览馆等,提升旅游体验。
(二)完善旅游信息基础设施。加快提升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各类旅游重点区域5G网络覆盖水平。推动停车场、旅游集散与咨询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旅游专用道路及景区内部引导标识系统等数字化与智能化改造升级。推进物联网感知设施建设,加强对旅游资源、设施设备和相关人力资源的实时监测与管理,推动无人化、非接触式基础设施普及与应用。进一步规范各地区旅游大数据中心建设,建立省域统一的数据标准并逐步推广至全国,实现涉旅数据整合和共享,发挥数据综合服务和应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