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保障好烈士亲属权益,是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对大力弘扬烈士精神、关心关爱烈士亲属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和《烈士褒扬条例》,为切实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全面加强烈士祭扫组织服务,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精细化管理,推动形成以组织祭扫为主、自行祭扫为补充的异地祭扫机制,注重加强教育引导规范,切实维护安全有序文明的祭扫秩序,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进一步增强烈士亲属的荣誉感和获得感,在全社会树立缅怀英烈、尊崇烈属的良好风尚。
二、基本原则
(一)体现尊崇关爱。认真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保障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为烈士亲属提供优质服务。切实落实好各项优抚政策,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感受到全社会的尊崇。
(二)加强管理引导。完善烈士亲属异地祭扫办理流程,规范优先优惠政策,加强法制宣传,做好行前谈话,明确依法、文明、有序祭扫相关要求。在充分尊重烈士亲属祭扫意愿的基础上,多措并举,通过开展网上祭扫、召开座谈会、举办专题纪念活动等形式实现就地祭扫。
(三)注重协同配合。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定期会商、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加强信息共享,加大区域协作联动力度,确保烈士亲属异地祭扫活动组织服务工作有序衔接。
三、异地祭扫范围
因烈士未安葬在其亲属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省份,烈士亲属前往烈士安葬地或者纪念地省份开展祭扫纪念活动的,各地按规定提供服务保障。安葬地是指烈士墓或者骨灰存放处,如在我国境内无明确安葬地的,烈士亲属可就近选择一处专门纪念烈士的纪念堂馆、碑亭、塔祠、塑像或者篆刻烈士姓名的烈士英名墙作为纪念地。
四、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对象
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对象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如确无上述人员的,可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女婿、儿媳、公、婆、岳父、岳母等。
五、异地祭扫组织服务方式
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分为组织祭扫和自行祭扫两种方式。
(一)组织祭扫。符合条件且有异地祭扫意愿的烈士亲属,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申请有序组织异地祭扫活动,统一开具"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对于年满65周岁或者身有残疾、体弱多病的烈士亲属,需自行安排1名身体健康的亲属陪同祭扫。前往祭扫的亲属及陪同人员每次不超过3人。
(二)自行祭扫。符合条件但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祭扫的烈士亲属,经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并开具"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后,可自行前往祭扫,享受相应服务保障,原则上每年1次,每次不超过3人。
六、异地祭扫组织服务保障
(一)组织服务保障标准。
1.组织祭扫的烈士亲属及陪同人员,由负责组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省际城市间交通及食宿费,烈士安葬地或者纪念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当地交通及食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