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七星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
《南湖区农村土地整治增加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八届区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湖区农村土地整治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优化国土空间结构,提高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更好地实施农村土地整治,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整治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下简称“节余指标”)是指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取得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充分保障农民安置用地的基础上,节余的可用于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余指标交易,是指各镇、七星街道依据年度计划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更加高效利用节余指标,并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提供更好的资金保障,通过搭建市场交易平台,向有用地需求且计划指标不足的地区有偿调剂节余指标的行为。
第四条节余指标交易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交易所得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第二章节余指标产生程序
第五条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农村土地整治年度计划,确定各镇、七星街道土地整治任务,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各镇人民政府、七星街道办事处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考虑农民不同需求,出台吸引农民参与农村土地整治的政策。
第七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模拟立项方式,准备项目模拟立项资料,并测算节余指标。模拟立项资料需经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节余指标凭证。
第八条鼓励民营企业、社会资本以出资、入股等方式参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第三章交易平台
第九条设立南湖区节余指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区级平台”),平台设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全区节余指标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