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南湖区 > 正文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湖区农村土地整治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政办发〔2015〕53号)

2021-05-30 南湖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七星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

  《南湖区农村土地整治增加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八届区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湖区农村土地整治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优化国土空间结构,提高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更好地实施农村土地整治,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整治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下简称“节余指标”)是指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取得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充分保障农民安置用地的基础上,节余的可用于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余指标交易,是指各镇、七星街道依据年度计划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更加高效利用节余指标,并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提供更好的资金保障,通过搭建市场交易平台,向有用地需求且计划指标不足的地区有偿调剂节余指标的行为。

  第四条节余指标交易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交易所得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第二章节余指标产生程序

  第五条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农村土地整治年度计划,确定各镇、七星街道土地整治任务,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各镇人民政府、七星街道办事处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考虑农民不同需求,出台吸引农民参与农村土地整治的政策。

  第七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模拟立项方式,准备项目模拟立项资料,并测算节余指标。模拟立项资料需经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节余指标凭证。

  第八条鼓励民营企业、社会资本以出资、入股等方式参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第三章交易平台

  第九条设立南湖区节余指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区级平台”),平台设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全区节余指标交易。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南湖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anhuqu/20210530/14032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