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南湖区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已经九届区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湖区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专项
整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红线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和标本兼治,加快推动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到2020年底全区危险化学生产、带储存经营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化工企业)数量得到明显下降,进区入园率达到100%;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自动化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安全可控。
二、工作原则
在持续贯彻落实南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扩大整治范围、提升整治成效:
坚持只减不增。重新编制南湖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缩小化工园区区域范围。明确全区不再新增化工企业,现有企业不再审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
坚持分类治理。凡存在不在规划的化工集聚区内、环境功能区类型不符合要求,亩均效益未达标,工业绩效评价差、生产储存设备为租赁等情况的,列入淘汰转产。其他企业按照要求完成安全生产整治提升后,符合要求后,予以保留。
坚持分步实施。综合企业工业绩效评价、用地性质以及化工园区、环境功能区类型等因素,分阶段进行整治,到2020年底全部完成。
三、整治范围
(一)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化工企业,列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依法依规予以淘汰转产:
1.未列入规划的化工集聚区或环境功能区类型为生态功能保障区、人居环境保障区、农产品环境保障区及粮食及优势作物环境保障区的企业;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产权为租赁的企业;
3.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实际不生产或储存经营的企业;
4.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次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结果为D类的企业;
5. 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年亩均税收低于当年度全区规上企业亩均税收均值的企业;
6.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的化工企业,未在规定时间要求完成安全仪表系统改造的。
(二)未列入规划的化工集聚区但为居民生活配套必需的,经区政府同意后可以保留。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9年4月-7月)
修订编制南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发展规划,明确化工行业发展定位,确定化工集聚区区域范围。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对全区化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情况,结合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全面部署整治工作。
(二)整治实施阶段(2019年8月-202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