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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湖区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办发〔2018〕138号)

2021-05-30 南湖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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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南湖区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湖区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

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保障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2016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区各方齐心协力,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区加强统一领导,分解责任任务,加强监管工作,深入推进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工作。2018年10月29日,南湖区被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正式命名为 “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通过创建实现了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持续向好、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的目标。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南湖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嘉兴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巩固提升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成果,进一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凝聚社会共治合力,推动全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进入新阶段,确保广大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二、目标任务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持续稳定向好。全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肉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较高水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得到基本杜绝,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更趋成熟,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模式。经受得起上级检查、督查、监测、跟踪评价,每年对照《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细则》自评总得分达到90分以上。

  (三)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连续提升。公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认可度、满意度较高,群众满意度保持在70以上,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在9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继续强化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贯彻实施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相关文件。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应至少每半年听取一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年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一次专题调研。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继续纳入镇(街道)、村(社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加强食品安全财政经费保障,监管人员数要满足监管实际需要,其中专业人员数量不少于60%,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聘用人员缓解人员不足问题,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讯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要按规定标准要求配备,检验经费保证每年检测样品量达2300批次以上。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完善秘书处工作机构设置,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工作协同配合机制以及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联动等制度。加强自查和督查,保证镇(街道)食安办持续保持嘉兴市级食品安全规范化达标标准。〔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食安委成员单位〕

  (二)继续强化技术保障和基层监管能力建设。不断完善溯源体系建设,规模以上农产品种养殖基地、“三品一标”企业、大型商超、市场、集体用餐配送、学校食堂等单位以及肉制品、食用油、酒类等生产单位应全面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信息集成共享机制,完善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农产品)全程追溯机制建设。强化食品专业市场和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点、农产品快速检测室管理,保持其正常运行。鼓励引导农产品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升食品安全自检自控水平。强化培训教育,监管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每年参加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40个小时。中小学校要利用班会、讲座、主题宣传日等多种途径,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等相关知识培训。全面加强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建设,加强基层网格员(协管员)队伍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报酬补助、培训考试等制度,推进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对接“两网融合”,有效发挥镇(街道)食安办、“市场监管平台”日常管理协调作用,实现隐患问题实时响应、实时流转、实时督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经局、区教文体局、各镇(街道)〕

  (三)继续强化食品安全全程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风险排查、隐患会商、分析研判,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闭环处置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隐患大排查,着力防范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1、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不断完善农产品准入准出及追溯的工作机制,切实把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关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稳步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积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加强重点环节和品种监管。注重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建立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采购、使用和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及时进行取缔。强化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和消费环节,加快推进家禽及牛羊定点屠宰场建设。〔责任单位:区农经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2、严格小作坊监管。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生产负面清单之外的食品小作坊,严格实施申报登记管理制度,继续严厉打击无证食品小作坊,进一步提升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小作坊建档率和登记率达到98%以上,小作坊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3、严格流通环节食品监管。继续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加强进口食品监管,实施进口食品分类管理制度,全面排查进口食品集散、仓储、交易市场,严厉打击销售、承储来源不明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或中文说明书、假冒进口食品商标或相关证明文件、销售过期或腐败变质进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食品经营主体网上有效管理,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促销、以次充好、销售假冒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净化网络交易环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严格餐饮服务监管。在全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和大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认真实施《南湖区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规划》,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全覆盖,量化分级评定单位公示率95%以上。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阳光厨房”工程建设,继续采取综合治理手段,全力推进小餐饮整规。深入实施“十万学生饮食安全工程”新三年计划,实现学校食品安全“组织管理、大宗食品采购、食堂管理、校园商店及校园周边治理、饮用水安全监管、饮食教育、责任保险”等方面规范化、长效化,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继续推行色标管理等精细化管理模式,全面推开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电子化台账登记。贯彻《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开展网络订餐“净网行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文体局〕

  5、加强餐厨废弃物监管。进一步完善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完善餐厨垃圾处理台帐制和通报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餐厨垃圾处理情况。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过程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防止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在制售“地沟油”行为中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6、强化餐饮具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检查,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餐饮具行为。有效落实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一次性餐饮具等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种类的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100%。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重点生产环节实施监控,电子探头安装率80%以上。监督食品相关企业强化过程控制,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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