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南湖区学前教育财政补助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转发区财政局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关于〈嘉兴市南湖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办发〔2011〕87号)文件停止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南湖区学前教育财政补助办法
第一条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嘉兴市本级学前教育财政补助办法》(嘉政办发〔2017〕45号)和《南湖区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优质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补助对象为经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年度考核合格的全区公益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和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 资金来源
区学前教育财政补助资金包含省、市、区、镇(街道)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区财政按补助资金总额的50%(含上级补助)给予补助,镇财政按补助资金总额的50%承担;科技城、南湖新区、七星街道全额承担(省市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除外)。
第四条资金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基本补助。
1.生均定额补助。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幼儿园,按在园具有市本级户籍和新居民幼儿人数(学前三年)给予生均定额补助。新居民幼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嘉兴市本级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生均定额补助标准为:省一级1800元/生·年,省二级1600元/生·年,省三级1400元/生·年,准办园1200元/生·年。生均补助经费的80%必须用于幼儿教师工资福利、“五险一金”支出,20%用于幼儿生均公用经费和教师素质提升(培训)支出。
2.困难家庭幼儿保教费补助。对市本级户籍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幼儿就读公益性幼儿园的,实行保教费全免。
3.残疾幼儿生均定额补助。公益性幼儿园接纳残疾幼儿入园的,残疾幼儿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按所在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标准的4倍执行。
4.部门、街道办事业单位幼儿园退休人员补助。根据南湖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2〕61号)精神,部门、街道办幼儿园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经费由财政补助80%,其中,区财政承担40%,幼儿园主办单位承担40%,其余部分由幼儿园自筹解决。
(二)项目补助
1.建设项目补助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建的镇中心幼儿园达到省一级建设标准、村级幼儿园达到省二级以上建设标准的,给予建设项目补助。
公办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需资金由区和镇承担,市财政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按项目建筑面积给予400元/平方米补助(不含城市住宅小区、农居点配套建设并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使用和管理的幼儿园)。按现行财政体制,公办乡镇(街道)幼儿园以乡镇(街道)为主,区财政酌情补助。
民办公益性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按新增班级数,按每班6万元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