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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湖区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办发〔2017〕87号)

2021-05-30 南湖区 收藏
朗读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南湖区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九届区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月23

  (此件公开发布)


 

南湖区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十三五”规划》、《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嘉兴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嘉兴市南湖区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推进城乡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市场运作、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运用行政、技术、经济、宣传等综合手段,提升城乡居民群众分类意识和分类自觉性,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为建设“两美”南湖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

  健全政府领导下的综合协同推进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落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原则和宣传(文明办)、农经(农办)、发改、经信商务、教文体、财政、国土、环保、住建、卫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各部门职责,打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营造公众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公民环境责任意识。

  (二)因地制宜,简便易行

  按照南湖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的实际出发,按照大类粗分、实用易行、方便操作、利于推进原则,因地制宜地确定相对固定的分类种类和方法,并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规定设置统一标识。

  (三)规划引领,属地处理

  按照嘉兴市环卫专项规划任务分配,统筹落实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卫设施设备体系建设,新建或改建项目垃圾分类设施需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逐步扩大分类覆盖面,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任务目标。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南湖区城镇生活垃圾年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不低于70%,建成高标准分类试点小区5个;2018年,南湖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不低于85%2019年,全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100%。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标准规范和长效机制完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健全,末端处置能力能够满足前端分类需要。

  四、主要任务

  推进生活垃圾“四分三化”工作,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目标,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工作,形成较为系统、完备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运营、监管体系。

  (一)推动源头减量管理

  通过部门联动,实施“五废共治”措施,加大垃圾管理力度,推动垃圾源头减量。加强对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农业生产垃圾、绿化垃圾及医疗垃圾的管理,不得将非生活垃圾混到生活垃圾中;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等措施,在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促进垃圾减量;组织推广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上市;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推广无纸化办公,大力节约用纸。

  (二)建立分类投放体系

  建立健全分类种类明确、标识清晰、责任明确、投放规范的分类投放体系,实现垃圾分类投放。

  1.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标识

  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餐厨垃圾。(居民小区及不设食堂的单位,不设餐厨垃圾这一类,分为三类)。

  可回收物(蓝色桶):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有害垃圾(红色桶):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应当专门处置的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餐厨垃圾(绿色桶):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

  其它垃圾(灰色桶):除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废弃物。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按照相关文件政策执行。

  2.实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明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推动垃圾分类管理、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并落实各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学校和社区(村)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1)实行物业管理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国企、学校等,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委托物业管理的,单位为责任人。

  (2)居民小区: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业主委员会为责任人;委托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镇)或社区(村)确定责任人。

  (3)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市政公用类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管理单位为责任人;交通客运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经营类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4)其他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街道(镇)或社区(村)确定管理责任人。

  3.落实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工作责任

  (1)按照规定设置固定的垃圾投放亭、宣传牌,放置小区分类垃圾桶,公示可回收和有害垃圾收运时间和地点,发放入户分类垃圾桶。

  (2)公示分类示范街区垃圾集中投放时间和地点。

  (3)做好入户宣传、培训工作,对分类工作进行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4)在已实施分类小区中进行提标改造,开展高标准分类试点小区创建。

  (5)加强对分类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并保持设施、容器完好、整洁。

  (6)建立分类收集管理台账,记录责任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等情况,并定期向街道(镇)、社区(村)报送数据,录入分类信息化监管平台。

  4.明确垃圾分类投放主体的规范投放要求。

  (1)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分类投放明确的地点、方式等要求进行分类投放,不得混投、随意丢弃、抛撒生活垃圾。

  (2)业主委员会在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必须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及标准。

  (3)实行清扫保洁外包的单位,必须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清扫保洁服务合同,并监督实施。

  (三)健全分类收集模式

  建立健全设施完善、标识明晰、规范有序、监管到位的垃圾分类收集模式,实现不同类别的垃圾分类收集。

  1.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的研究、指导和管理;研究制订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体系,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并实施考核验收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单位、小区等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要求在实施垃圾分类小区的适当位置新建或改建垃圾投放亭;各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和学校在单位内新建或改建垃圾投放亭。投放亭要求具备引导提示、冲洗、消杀、污水入网等条件,由具备资质的环卫企业定点清收。

  3.环卫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规范环卫作业人员、保洁人员的分类分拣行为,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使用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

  4.市区商业街区实行“定点定时”投放和清运,各镇要在主要商业街区实施“定点定时”投放和清运试点,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广。

  5.加强餐厨食品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创建餐厨垃圾分类示范点,要求餐饮经营者提示、指导消费者理性、适量点餐,倡导光盘行动。

  (四)加强分类运输监管

  配合建立健全资质齐备、环保节能、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分类运输渠道,加强实施定点、定线路及分类运输监管。

  1.高价值的可回收物鼓励由居民自行变卖或由小区、单位物业(废品回收人员)处理。低价值的可回收物由分类运输企业每周日收运一次,所收物品交由具有废品回收利用资质的企业处置。

  2.有害垃圾统一由经环保部门批准的企业每月15日上门收集,按危险废物要求规范贮存于有害垃圾中转站,再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定期处置。

  3.其它垃圾统一由环卫企业每天收集,经压缩后使用密闭专用车辆运至垃圾焚烧厂或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4.餐厨垃圾统一由具备资质的企业每天收集,使用密闭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运输过程中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五)实现科学分类处置

  配合市级部门建立健全设施配套、安全无害、循环利用的科学分类处置模式,实现生活垃圾科学分类处置。

  可回收物处理成可再生材料后,制作再生产品,实现循环再利用;有害垃圾由固废处理中心无害化安全处理;其它垃圾经高温焚烧无害化处理,同时进行发电供热;餐厨垃圾经厌氧消化处理后产生工业油脂及沼气,滤渣制肥。

  (六)营造宣传培训氛围

  大力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形成广泛共识,发挥分类培训指导员队伍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1.营造垃圾分类良好氛围。

  (1)使用多种载体开展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与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相结合,进行线上线下全面宣传,在广场、公园、景点、车站、围墙、工地、电梯等公共场所投放分类宣传广告,将垃圾分类宣传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针对不同群体,制订不同分类指导手册,开展分类宣传指导。利用社区各类宣传设施,运用多种宣传形式,使宣传内容“到单元、入楼道、进家庭”,使垃圾分类成为市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2)发挥社会力量,组织策划宣传活动。发动“工、青、妇”、学生联盟、志愿者协会、知名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各类宣传活动;定期组织策划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和进社区活动;开展垃圾分类征文、绘画比赛、知识竞赛、金点子、宣传创意征集和美丽“酵”主厨余垃圾制作环保酵素等活动;组织垃圾分类论坛,依托各类知名广播电视栏目,邀请各界人士开展研讨交流等社会文化活动。

  (3)发挥宣教基地作用。鼓励和组织居民群众和中小学生前往嘉兴市垃圾分类宣教基地进行参观、体验、培训,培养垃圾分类的理念和意识。

  2.加强垃圾分类知识培训。

  (1)加强管理人员培训。加强对街道(镇)、社区(村)从事垃圾分类工作管理人员、物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分类管理人员进行分批培训,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日常管理和操作指导的能力。

  (2)普及居民培训。街道(镇)、社区(村)对分类小区、村实施“一社区(村)一月一课”培训活动,通过社区(村)课堂、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提高垃圾分类主力军的能力。

  (3)开展校园课堂教育。制作垃圾分类学生课外读物,每个班级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垃圾分类课堂教育,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组建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服务。从小培养学生垃圾分类意识,实现家庭垃圾分类由学生监督变为家庭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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