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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湖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发〔2017〕56号)

2021-05-30 南湖区 收藏
朗读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南湖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湖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9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发〔2017〕19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区盐业体制改革,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遵循“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兼顾、坚持依法治盐”的基本原则,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加强法规建设,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做优做强盐业企业,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全面提升盐业综合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食盐专营制度

  1.落实食盐定点生产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为上限,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食盐定点企业只减不增。鼓励食盐生产与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产销一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牵头单位:区经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2.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坚持食盐批发专营制度,以我区现有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申报核准新的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机关、学校、医院、大型企业食堂,餐饮企业等用盐集中的重点单位,实行食盐批发企业直接供应制度,确保用盐安全。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牵头单位:区经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区服务业发展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3.完善食盐生产批发区域管理制度。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通过合法渠道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范围内开展跨区域经营。鼓励盐业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牵头单位:区经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区服务业发展局、区市场监管局)

  4.完善食盐批发行为管理。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向其他批发企业、零售单位提供食盐批发经营业务。坚决查处和取缔不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6〕2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7〕60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非法从事食盐配送、转批的企业和个人。(牵头单位:区经信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

  (二)加快健全食盐安全保障体系

  5.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盐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工信部及省经信委有关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本区域从事食盐批发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报上级经信部门依法采取行业禁入等措施。(牵头单位:区经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发改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6.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区盐业主管机构负责全区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向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要密切监测食盐市场动态,紧急突发情况下,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措施,并做好舆情引导,确保食盐市场稳定。国有盐业企业要在保障供应和稳定市场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区经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

  7.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充分发挥我区食盐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确保各类人群的碘营养维持在适宜水平。非碘食用盐的销售由盐业主管部门指定当地持有食盐批发证的企业统一组织供应,并加强对非碘食盐定点销售的管理工作,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禁止在食盐市场擅自销售非碘盐,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积极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特别是提高孕妇、儿童等重点人群的科学补碘意识。严格按照我省食盐加碘标准,组织开展碘缺乏病监测,根据省、市卫计委的统一部署公布区域人群碘营养状况。指导群众科学补碘工作。(牵头单位: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商务局、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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