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管委会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解和掌握一年来各部门(单位)及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等情况,切实加强对委管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经研究,拟于近期开展2019年度各部门(单位)评议及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管委会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列入述职述廉述学范围(详见附件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的委管处级领导干部列入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对象范围。
二、部门(单位)年度评议方式及程序
(一)单位述职述廉述学。各部门(单位)向党工委进行2019年度述职述廉述学,或以书面形式在测评范围内印发,并在管委会内网进行公示,供参加测评对象查阅。
(二)民主评议。部门(单位)评议按照年度工作综合评价和廉政建设评价两个类别设置测评内容和评价重点(详见附件2)。对各部门(单位)年度评议的参加对象包括委领导、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
(三)定量分析。各部门(单位)年度评议中,对“年度工作综合评价”的“好”、“较好”、“一般”等次,分别赋予100分、90分、80分。部门(单位)年度评议得分=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评分平均分的40%+其他委领导评分平均分的35%+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评分平均分的25%。
(四)等次确定。根据各部门(单位)2019年度评议得分相应确定每个被评议单位的初定等次,经党工委研究决定评议等次后,由办公室通报、反馈评议的有关结果。
(五)结果运用。一是与2019年度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分数挂钩。评议分数列所有被评议单位前3名的单位,本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分数予以4分奖励。二是与各部门(单位)正职年度考核等次挂钩。单位评议分数排在最后2名的,所在单位正职一般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三是实行廉政建设评价结果一票否决,述廉评议结果较差的,所在单位正职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三、处级干部个体考核方式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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