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管委会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促进三创基地产业培育和商业集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
促进三创基地产业培育和商业集聚实施办法
为加快三创基地产业培育和商业集聚,促进优质企业(单位、团队)入驻、初创企业升级发展和商业集聚提升,按照海洋金融小镇创建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健全企业入驻管理制度
建立促进三创基地产业培育和商业集聚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应优辉为召集人,管委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梅山岛开发投资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金融小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和要求;负责制定、完善、优化企业入驻三创基地有关制度和机制;负责企业入驻三创基地的审批、管理、考核、清退等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由黄秦波兼任办公室主任,齐敏、胡芬芬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单位抽调组成。办公室负责落实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和具体业务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及纳税级次(纳税地点)在北仑或梅山、办公地在三创基地的创新型企业和符合梅山发展需要单位、团队等,主要包括金融企业、各类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其他类企业(单位、团队)等。
本办法实施前已入驻三创基地的上述企业(已经完成土地招拍挂且享受产业政策的除外)自2020年1月1日起,可纳入本办法适用范围。
三、鼓励入驻的企业(单位、团队)类型
按照促进优质企业入驻,初创企业升级发展和三创基地商业集聚的要求,在推进初创型企业(单位、团队)入驻、集聚商业的同时,鼓励对地方产业增加值、营业收入、利税增额、增加值等关键指标贡献较为突出的创新创意创业型企业、国内外龙头企业、国内外知名度较高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入驻三创基地。
(一)鼓励金融创新企业入驻
金融创新企业,包括金融机构单独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营运总部、资金中心、专营机构(专业子公司)等,支持融资租赁、股权投资及其他新兴金融企业等。
(二)鼓励供应链创新企业入驻
供应链创新企业,包括:国际贸易及现代服务企业对其下属企业行使经营、管理、投资、研发、培训、汇总报表等职能的区域总部或专业总部,交通物流类公司特别是国际国内龙头航运公司、第三方物流、第四方物流、大型快递公司以及在供应链管理等某类领域、某类商品中具有独特优势的专业化物流企业、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及其他供应链创新企业等。
(三)鼓励科技创新企业入驻
科技创新企业,包括: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具有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升级能力的创新企业(创新团队),国内外综合型或专业型领军科研机构、大型企业专业研发部门、知名高校分院、科技园等高端科研机构及其他科技创新企业等。
(四)鼓励文化旅游创意创业企业入驻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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