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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宁波梅山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协同推进机制的通知

朗读

管委会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和《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9号)文件要求,做好宁波梅山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决定建立宁波梅山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协同推进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精神要求,按照“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的原则,精心组织谋划,加快试点实施,推动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在宁波梅山综合保税区落地实施,切实让区内试点企业更好地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培育和提升国际竞争新优势。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部门合作,推进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税务局、梅山海关、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财政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口岸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合力做好发票开具、纳税申报、税负分析、运行监测等工作,确保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尽快落地实施。要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持续抓好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纳税人培训工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税务局、梅山海关、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财政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口岸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发挥部门管理和指导职能,充分利用行业资源优势,积极组织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宣传培训。(牵头单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税务局,配合单位:梅山海关、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财政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口岸事务管理局)

(二)加强征管服和风险防控,维护试点秩序。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协调合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维护试点秩序。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税务局协助企业做好相关测算工作,辨明利弊,同时加强一般纳税人日常管理要求及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培训工作,设立点对点税务联系人,辅导试点企业适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要求,防范税收风险。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罚机制。(牵头单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税务局,配合单位:梅山海关、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财政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口岸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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