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管委会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和《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9号)文件要求,做好宁波梅山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决定建立宁波梅山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协同推进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精神要求,按照“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的原则,精心组织谋划,加快试点实施,推动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在宁波梅山综合保税区落地实施,切实让区内试点企业更好地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培育和提升国际竞争新优势。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部门合作,推进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税务局、梅山海关、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财政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口岸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合力做好发票开具、纳税申报、税负分析、运行监测等工作,确保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尽快落地实施。要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持续抓好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纳税人培训工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税务局、梅山海关、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财政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口岸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发挥部门管理和指导职能,充分利用行业资源优势,积极组织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宣传培训。(牵头单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税务局,配合单位:梅山海关、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财政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口岸事务管理局)
(二)加强征管服和风险防控,维护试点秩序。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协调合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维护试点秩序。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税务局协助企业做好相关测算工作,辨明利弊,同时加强一般纳税人日常管理要求及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培训工作,设立点对点税务联系人,辅导试点企业适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要求,防范税收风险。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罚机制。(牵头单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税务局,配合单位:梅山海关、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财政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口岸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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