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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鹿城区域内企业属地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
鹿双屿委发〔2005〕60号
机关各科室,各村(居)党(总)支部、村(居)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鹿委发〔2005〕34号文件关于鹿城区域内企业属地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职责不清、服务监督工作不到位等问题,稳妥推进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明确工作责任,有力推进我镇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现将企业属地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全区企业属地管理交接工作基准时定于7月1日零时,零时后企业管理的各项职能和责任按属地划归到各街道、乡镇。
二、各有关职能科室要积极稳妥做好企业属地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要通过排查摸清底数,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一次梳理,全面分析辖区企业的管理情况,做到逐家登记,建立
企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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