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鹿财预〔2005〕30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和学历教育经费报销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属各单位:
现将《温州市鹿城区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和学历教育经费报销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温州市鹿城区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和学历教育经费报销规定
为了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和学历教育报销办法,调动机关工作人员学习积极性,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更好地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根据温财行〔2005〕1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