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鹿财预〔2005〕44号
关于乡(镇)教育经费划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办、各乡(镇)中、小学校:
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温鹿政办〔2005〕37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05年7月份起,各乡(镇)中、小学教育经费由区教育局拨付,各乡(镇)对中、小学教育经费拨至6月份止。各乡(镇)2005年度中、小学教育经费年度预算指标由区财政局下达到区教育局,2005年1-6月已由乡(镇)财政拨付的教育经费由区财政局、区教育局与各乡(镇)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