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鹿财农〔2003〕3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鹿城区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浙财农税字[2001]34号文件《关于密切配合进一步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工作的通知》及市区财政体制规定。自2002年起鹿城区范围内耕地占用税下放鹿城区征收管理,为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防止税款流失,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要采取各种各样、通俗易懂的形式,向纳税人宣传有关税收政策。
二、严格依法规范征收,按规定及时足额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