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岗):
为加强对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规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提高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岗)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推进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现就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岗)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岗)统一名称为“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工作站”。
二、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在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三、村(居)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在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法律援助制度;
(二)解答公众法律咨询,为困难群众代拟法律文书;
(三)接受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向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报批;
(四)了解和掌握基层法律援助信息,指导法律援助联系点工作;
(五)接受和完成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应放置一些法律援助服务指南或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等便民资料,告知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受案范围、工作流程和联系电话,便于困难群众了解和掌握法律援助相关事项。
六、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对于咨询内容比较复杂或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期答复。对于确实无法准确答复的,建议其拨打“12348”法律服务专线咨询。具备代书能力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应给予代书。
对于行动不便的年老、残疾等受援人应提供上门服务。
做好来电、来信、来访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来电、来信、来访基本情况、咨询内容、答复内容或处理意见等,建立健全台帐。
七、公民向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应予以登记,并按规定对受案范围、经济困难标准及相关的案件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帮助当事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向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报批。对于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所需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