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换发罚没主体资格证的通知
温鹿府法发〔2004〕4号
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温州市罚没财物管理办法》(1999年市政府第34号令)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与《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办法》,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和受委托单位实行罚没主体资格制度。凡具有行政罚没职权的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和受委托单位,经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确认后,统一申领《罚没主体资格证》,凭《罚没主体资格证》向区财政局领取罚没票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11月30日止。
二、申领对象:依法享有行政处罚职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原已申领《罚没许可证》的单位现统一换发《罚没主体资格证》。
三、申领要求:填写《行政处罚罚没主体资格证申领表》,并提供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附件:行政处罚罚没主体资格证申领表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二〇〇四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罚没 资格证 换发 通知
抄送: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4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