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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换发罚没主体资格证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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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换发罚没主体资格证的通知

                                                         温鹿府法发〔2004〕4号

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温州市罚没财物管理办法》(1999年市政府第34号令)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与《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办法》,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和受委托单位实行罚没主体资格制度。凡具有行政罚没职权的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和受委托单位,经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确认后,统一申领《罚没主体资格证》,凭《罚没主体资格证》向区财政局领取罚没票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11月30日止。

  二、申领对象:依法享有行政处罚职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原已申领《罚没许可证》的单位现统一换发《罚没主体资格证》。

  三、申领要求:填写《行政处罚罚没主体资格证申领表》,并提供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附件:行政处罚罚没主体资格证申领表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二〇〇四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罚没  资格证  换发  通知

  抄送: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4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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