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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04年法规汇编宣传发行和征订工作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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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4年法规汇编宣传发行和征订工作的通知

                                                         温鹿府法发〔2004〕2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第63号令和国办发[1998]39号文件、浙政办发[2000]115号文件的规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继续分别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浙江省法规规章汇编》(以下简称法规汇编),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为落实《立法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从2001年8月起,由原来的每季出版一辑改为每月出版一辑,改版后的新法规汇编既及时、又丰富,收集的内容包括:上月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司法解释,报国务院备案的部门规章,以及报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浙江省法规规章汇编》(2003)仍按原来版期出版一辑,内容包括: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部分带有全局性的省政府政策性文件。这两本法规汇编分别连续出版,前后配套,收集齐全,文字准确,是法律、法规、规章的正式版本。

  做好法规汇编的宣传发行,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街道、乡镇和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法规汇编宣传发行和订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落实征订渠道,扩大发行覆盖面,保证各级党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和公民学法、用法的需要。

  各街道、乡镇和区直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征订工作,于3月底前到区法制办统一办理订购手续。

  联系电话:882804l0   88228417

   

   二OO四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法制  宣传  征订  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4年3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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