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的能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我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温鹿政办〔2005〕1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自即日起组织申报二○○六年度第二批温州市鹿城区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必须是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人才、技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组建认定以我区科技型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为主。
(二)企业领导重视科技创新工作,能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外部环境,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有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三)企业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农业企业要达到2.5%以上)或企业年直接投入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研究开发经费超过80万元,具有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四)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或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多于7人,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科技带头人。
(五)具有本区行业中先进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
(六)具有一定面积独立的研究开发场所。
(七)有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激励机制。。
(八)申请认定的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必须完成组建前制订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所规定的任务。承担并完成区级以上科技项目,成果水平不低于国内先进水平(农业科技成果水平不低于市内领先水平),成果转化、实施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并做到“五落实”,即专职研究开发人员落实、研究开发场所落实、研究开发经费落实、专用仪器设备落实、研究开发绩效落实,要求人员、场所、仪器设备集中使用,具有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专用标识。
二、申报程序:
(一)温州市鹿城区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按照先组建、后认定的程序进行申报。此前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技术中心,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可直接申请认定。
(二)申请组建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依托单位必须提交《温州市鹿城区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报告》(提纲见附件一)、中心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上季末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其它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另加软盘一张,经所在街道(乡、镇)初审同意,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鹿城区科学技术局。
(三)按照温鹿政办〔2005〕1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由鹿城区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部门对申请组建单位进行评价认定后,列入“温州市鹿城区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
(四)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完成后,或企业中已有符合认定条件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技术中心,由企业报送《温州市鹿城区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工作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二)、《温州市鹿城区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评估表》(附件三)及其它相关材料,向温州市鹿城区科技局申请认定,由区科技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组建单位进行审查、认定后,授予“温州市鹿城区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称号,依照温鹿政办〔2005〕125号文件第七条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三、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温州市鹿城区科技局科技管理科何国华、姚金叶,电话88623001、88627166。(地址:温州市牛山蛟凤北路108号六楼,邮编:325029)
2、申报截止时间:2006年9月15日。
附件1:《温州市鹿城区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提纲》
附件2:《温州市鹿城区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工作总结报告提纲》
附件3:《温州市鹿城区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评估表》
二○○六年八月七日
附件1
温州市鹿城区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建设可行性报告提纲(试行)
一、企业概况(产品、技术设备、科技力量、综合经济指标等在同行业中的地位)。
二、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研究开发方向、研究开发内容。拟实施项目分别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考核目标。
三、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实施方案、建设场所、年限、规模、进度。拟实施项目主要仪器、设备选型。拟实施项目的原料、燃料、水、电、汽、试验用房等配套条件的落实。环境污染防治(分组建前已具备的条件和组建后要达到的条件)。
四、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组建负责人、具体实施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科技人员组成(姓名、职务、学历、职称)。
五、计划总投资、资金筹措、用款计划(按年度、项目、仪器、设备、原材料分列)。
六、引进、培养科技人员具体做法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