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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6年《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工作的通知
温鹿府法发〔2006〕19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年审注册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06年《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年审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注册对象
凡2006年10月31日以前已领取《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均需参加2006年度的年审注册。
二、年审注册时间
年审注册工作于2006年12月20日开始,至2007年1月31日结束。无故不参加年审注册超过3个月以上的,缴回原件,并予以注销。
三、年审注册方式
参加年审注册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填写《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审查表》,出具执法人员所在单位意见,于2007年1月10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年审注册。执法证件验审的内容主要包括:持证人员的变更情况;一年内执法人员的表现;更新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情况等。经年审合格的,在证件上加贴年审标签;不合格的,缴销其证件。未经年审注册的证件无效。各单位应同时填写上报《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汇总表》。
四、年审注册审查表的填写要求
做好《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年审注册工作,是落实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执法证件验审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严格把关,准确及时、客观公正地填写好《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审查表》及《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汇总表》。有关执法人员信息的填写要准确无误;有关对执法人员表现的评价要客观公允;执法人员单位岗位如有变动,要一一注明。
附件:1. 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审查表
2. 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汇总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联系人:黄涛,联系电话:88030282,传真:88030282)
主题词:法制 证件 年审 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6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