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区纪委鹿纪[2007]45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现将《鹿城区洪殿街道社区纪委工作职责和任务》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鹿城区洪殿街道工委
2007年12月7日
鹿城区洪殿街道社区纪委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区党的建设,明确社区纪委的地位与作用,促进社区纪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二条 社区纪委在社区党组织和街道纪工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社区纪委一般由3—5人组成,纪委书记一般由社区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兼任,也可由社区党组织委员(专职党务工作者)担任。纪委委员可以从党员社区工作者、党员、社区民警以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中产生。
第三条 社区纪委组成人员一般由社区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社区党组织相同。初次建立或者届中调整时可由街道党工委任命。
第四条 社区纪委可以与辖区单位的纪检组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探讨问题,共同教育,交流信息,协同工作。
第五条 社区纪委应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与纪检工作相关的组织、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具体制度。
第六条 社区纪委的主要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本社区党组织、党员及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协助社区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