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社区居(村)党委、党(总)支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中发〔2006〕15号)和浙委〔2006〕120号、温委发〔2007〕69号、鹿委发[2007]74号以及第二十次全国统战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独特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结合街道实际,现就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街道统一战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统战工作的重要性
(一)正确认识和把握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重要战略地位。统一战线是我们党夺取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是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的统一战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一国两制”方针、推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为我国发展争取良好国际环境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必然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更加自觉地重视、支持和做好统战工作,努力开创我区统一战线工作新局面。
(二)正确认识和把握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要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服务,为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祖国和平统一服务,为我区在第三次跨越中率先发展,着力构建和谐社会,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
(三)正确认识和把握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时代特征和发展目标。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具有空前的广泛性、巨大的包容性、鲜明的多样性和显著的社会性,已经进一步发展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在新的发展阶段,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原工商业者,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及眷属,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去台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等。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发展目标是:全面加强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建设,推动统一战线事业蓬勃发展。使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更加巩固,各民族关系更加和谐,社会各阶层关系更加协调,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更加适应,大陆同胞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的联系更加密切。努力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统一战线。
(四)正确认识和把握统一战线在我区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我们街道是统战工作重点区域,海外华侨多,信教人员多,统一战线在我街道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做好统战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时代紧迫感,不断提高做好统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
二、全面贯彻落实统一战线若干重要领域的方针政策
(五)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等一系列文件精神,不断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广泛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建议,不断推进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积极探索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的新途径,完善党委出题、党派调研、政府采纳、部门落实的调研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健全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党外人士履行民主监督的职责。对区委、区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一些重大决策、重要法规在本辖区的贯彻实施情况,可组织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视察督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定期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并听取意见。切实做好无党派人士工作,建立健全无党派人士工作机制,发挥无党派人士的群体作用。
(六)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针对辖区外来少数民族群众不断增多的现状,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以创建“民族关系和谐社区(企业)”为载体,发挥各方优势,充实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强民族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认真倾听少数民族群众的心声,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关心少数民族弱势群体在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制渗透,打击犯罪,进一步完善宗教事务管理制度,健全组织,努力化解宗教内部矛盾,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确保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建立和完善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涉及宗教方面的突发性事件,着力解决好宗教活动不规范的现象以及乱建寺观、疏于管理等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强辖区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依法保护爱国宗教团体的利益,认真落实宗教房产政策。建立健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宗教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街道宗教工作力量,完善区、街道(乡镇)、居(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落实街道(乡镇)、居(村)两级工作责任制。在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中开展无神论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鼓励和支持我区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和对外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