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乡、镇)统计信息中心,局各队(中心):
今年12月4日是党的十七大召开后的第一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因此,做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意义重大。根据区普法办和市统计局的要求,现就今年区政府统计系统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的主题为:“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统计工作法治化”。围绕这一主题,扎实推进统计“五五”普法,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统计法治理念,提高各级领导和政府统计部门依法管统计的水平,增强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自觉性,为推进全区和谐统计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各街道(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进行或向后延伸。
三、内容安排
活动期间,各地要根据本地的特点和实际,做到上下要联动,形成声势。
(一) 各街道(乡镇):
一要继续抓好政府统计系统内的统计普法。今年统计“五五”普法的重点对象是政府统计系统的干部职工。各街道(乡、镇)要紧紧围绕这一重点,做好统计普法,确保重点对象的普法面达到100%。11月下旬要集中力量组织统计信息中心干部职工参加统计法知识考试,并及时做好阅卷和成绩、考试组织情况的上报工作。12月4日组织统计信息中心全体人员收看中央电视台播出的特别节目。
二要广泛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统计法制宣传活动。各街道(乡、镇)要充分发挥社区(村、居)基层组织网络优势,以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面向社会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统计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扩大统计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统计法制的宣传效果。尤其在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旬,即12月上旬,全区的宣传活动要掀起高潮。在12月8日《统计法》颁布二十四周年纪念日的当天,由各街道(乡、镇)统计信息中心负责,社区(村、居)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公共建筑悬挂宣传统计法的醒目标志,形成浓厚的统计法制宣传活动氛围。
三要以统计检查为抓手,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对辖区内统计单位要有重点地进行监督检查。边检查、边普法、边服务,使检查对象明确法定统计义务、权利和统计法律责任及相关统计知识,增强其依法统计的自觉性。
(二)区级:
区级活动内容详见附件《鹿城区统计局“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安排》
四、组织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