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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城区街道(乡镇)统计信息中心规章制度》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外、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统计法》,进一步规范基层单位统计工作,使街道(乡镇)统计机构工作制度明确,统计人员工作职责落实,扎实推进全区整体统计基础工作的全面提升,经研究,制订《鹿城区街道(乡镇)统计信息中心规章制度》,现将此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鹿城区街道(乡镇)统计信息中心规章制度》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统计  街道乡镇  规章制度

 抄送:温州市统计局                      

 温州市鹿城区统计局办公室            2007年7月31日印发


附件:

鹿城区街道(乡镇)统计信息中心规章制度

一、街道(乡镇)统计信息中心统计工作制度

  (一)街道(乡镇)统计信息中心是街道(乡镇)的综合统计机构,其机构和人员隶属同级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统计部门的领导;负责制定和实施统计调查计划,确保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的完成。

  (二)宣传《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统计法律意识,开展统计执法检查,配合上级统计局、监察局、政府法制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配合办理统计单位《统计单位登记证》和统计人员《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负责本地区内的工业、农业、第三产业等统计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普查、抽样调查和临时性的统计工作。

  (四)做好本地区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努力改善统计工作条件。

  (五)开发利用统计信息资源,开展统计调查研究,进行统计分析,为党政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分析资料和调研报告,当好决策参谋。

  (六)负责本地区内的统计调查资料管理,统一管理数据,统一审核上报和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建立和健全基层统计台帐,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统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七)认真完成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街道(乡镇)综合统计员职责

  (一)执行各项统计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制度的实施。

  (二)负责做好各自分工的农业、工业、第三产业等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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