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乡镇)统计办公室、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关于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已依法取得《统计证》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换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换证对象:2004年12月以前已领取浙江省专业统计人员《统计证》(即“统计上岗证”)的人员。
二、换证时间:2006年3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逾期一律作废,不再办理。
三、换证地点:鹿城区统计局(广场路188号区行政管理中心3号楼二楼) 咨询电话:88030241
四、换证资料:统计从业资格换证申请表(见附件)两份、原《统计证》、小二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学历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请各街道(乡镇)统计办公室做好统计人员《统计证》的摸底工作,通知有关单位的统计人员,做好换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
附件:统计从业资格换证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