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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 区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2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职责
3 汛情分级
3.1 一般(Ⅲ级)
3.2 较大(Ⅱ级)
3.3 重大(Ⅰ级)
4 分级响应
4.1 Ⅲ级响应行动
4.2 Ⅱ级响应行动
4.3 Ⅰ级响应行动
5 保障机制
5.1 应急队伍
5.2 培训与演练
5.3 物质、经费保障
6 附则
6.1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6.2 奖励与责任追究
6.3 预案解释部门
6.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洪水和台风造成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防汛抗台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水和台风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温州市卫生系统防汛抗台应急预案》、《温州市鹿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我区范围内由于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台风、风暴潮所造成伤亡的医疗急救、灾区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和可能造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以及卫生系统各单位自身防台风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卫生系统对洪水及台风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区卫生局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本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防汛抗台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
1.4.3 依法防控、处置果断。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防台风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防台风工作制度,对台风的到来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1.4.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开展防台风的知识宣传,加强各有关行业和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做到资源共享,有效地做好防御台风工作,尽可能减少、降低洪水、台风带来的危害和损伤。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区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区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卫生系统防台风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 局机关各科室根据局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分工各自承担相应的职责。
2.2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职责
2.2.1 医疗机构
负责因台风造成的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治,临时安居点群众的医疗工作。
2.2.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灾前、灾后的卫生防疫、健康教育以及灾区卫生防疫药品(消杀药品)的调运,临时安居点群众的饮用水检测和生活环境的消杀工作。
2.2.3 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灾区及临时安居点的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及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3 汛情分级
根据《鹿城区防汛指挥手册》的规定,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一般(Ⅲ级)、较大(Ⅱ级)和重大(Ⅰ级)三级。
3.1 一般汛情(Ⅲ级)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台风正在发展,有可能影响我市;预报一日50-100mm暴雨,瓯江潮位达4.0-4.3m。
3.2 较大汛情(Ⅱ级)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台风正在向我市逼近;预报一日100-200mm暴雨,瓯江潮位达4.3-4.6m。
3.3 重大汛情(Ⅰ级)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台风将在浙江沿海登陆后对我市重大影响;我市已开始降暴雨,预报一日200mm以上暴雨,瓯江潮位达4.6m以上。
4 分级响应
全区卫生系统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预报一般(Ⅲ级)、较大(Ⅱ级)和重大(Ⅰ级)分三级进行响应。
4.1 Ⅲ级响应行动
市气象台发布一般(Ⅲ级)台风预报,在台风影响期间我区卫生系统的响应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