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卫生监督所、各街道(乡镇)卫生院:
为加强对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的卫生监督管理,力争我区不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确保在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卫生监督机构及全体卫生监督人员,要明确责任意识,加强对该类传染病的预防、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现将《开展预防非典型肺炎卫生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开展预防“非典”卫生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