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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3年度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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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继续抓好本系统计划生育孕前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从3月份起组织本系统已婚育龄女干部、职工开展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对象:上半年(第一次)本系统已婚育龄、未落实绝育措施的在编在职女干部、职工(包括长期病休、停薪留职、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等),在职不在编(包括3个月以上临时工、借用人员等)女职工。

  二、下半年(第二次)重点检查对象:各单位不在岗45周岁以下已婚育龄、未落实绝育措施的女干部、职工以及45周岗以下已婚,采取综合避孕措施的。

  三、可以免检对象:已结扎的、离婚、丧偶、绝经、不孕症,妇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上(包括40周岁)最小孩子在15周岁以上(包括15周岁),以及妇女年满45周岁(包括45周岁)最小孩子年满8周岁(包括8周岁)并3年以内无人流、引产史的等7种对象。

  检查时限:本系统第一次检查应在3月底完成。第二次重点对象检查应于9月份完成。

  四、在检查中如发现计划外怀孕对象,要动员落实补救措施。发现有生殖健康疾病者要及时督促治疗以促进妇女身心健康。

  五、方法:以各单位为主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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