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工商所、科(室、大队)、协(委)会、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和市工商局相关通知要求,分局决定开展“蓝光二号”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和广告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打造诚信温州、维护广告声誉为目标,以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美容服务违法广告为重点,从源头上预防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努力营造规范健康、公平竞争的广告市场秩序。
二、整治对象
(一)违法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在这类违法广告,凡是内容涉及诊疗技术、医疗方法、诊疗效果的,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专家咨询等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在新闻报道中标明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的详细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网址等联系方式方法的,应当重点查处。
(二)违法发布的奥运广告。即未经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奥组委许可,在广告中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和北京奥运会特许标志。
(三)违法发布的固定印刷品广告。即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经营、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不按核准的名称、规格、样式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
三、整治时间
2008年3月10日至5月31日在全区范围开展代号为“蓝光二号”的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四、整治要求
(一)依法查处,严格执法。在监管中,各所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正确运用法律法规,通过有效治理,尽快根除上述违法广告顽疾。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所应加强广告监测,及时制止虚假违法广告发布行为,并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重惩处。
(三)加强宣传,及时汇报。切实加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对广大广告经营单位全面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所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成效及问题、典型案例及时上报市场规范二科。分局将密切关注各所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并适时进行通报。分局市场规范二科联系人:伍晓燕;联系电话:88222042。
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
二OO八年三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