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工商所、科(室、大队)、协(委)会、中心、消委分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工商局《关于开展200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暨消费维权执法月活动的通知》(温工商消[2008]7 号)和全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新消费运动”的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以“消费与责任”为主题的200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暨消费维权执法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广泛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使社会各有关方面全面深刻理解“消费与责任”年主题的主要涵义和内容,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和作用;进一步推进“新消费运动”的深入开展,广泛宣传新消费理念,积极破除不良消费行为,努力推动社会各界参与“新消费运动”,在全区范围内掀起一场新消费运动高潮。
二、活动内容
(一)广泛宣传年主题和新消费运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和“新消费运动”,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载体,以专题、电视晚会、论坛、新闻发布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科学消费知识、先进消费文化,引导消费者确立理性、责任、文明的消费理念,营造良好的“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氛围,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新消费运动”的热情。
(二)组织开展消费维权执法月专项行动。分局决定3月份为全区工商系统消费维权执法月。各单位要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12315”举报申诉网络的作用,精心组织,深入开展消费维权执法月专项行动。一是加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前期节日市场整治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一次食品经营主体大检查,检查其自律制度的执行情况,经营产品的质量等。突出查办大要案,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二是抓好消费者申诉的受理,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12315网络系统的高效运行,健全12315的工作制度建设。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引导新消费。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利用群众举报监督网络,加大执法力度,集中力量,深挖案件线索,查处一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案件。三是广泛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活动,深化12315开放日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工商、消委一年来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作的主要工作以及重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件。四是加大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测力度,继续支持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别要关注与百姓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商品和经营行为,继续根据“红盾护农”工作的总体安排,加大对农资产品的质量监测,对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农资商品,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后续处理工作,进一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农民春耕生产安全。
(三)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各单位要联合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检测机构和社会各界,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宣传画,组织现场咨询服务活动等形式,向消费者宣传年主题和新消费运动,并切实服务于消费者。
(四)开展对重点消费领域的监督活动。各单位要着重关注与民生消费相关的领域,如食品、医疗、农资、公用服务业等,通过披露典型案例、点评不良消费行为、开展商品比较试验、组织消费调查等形式,揭示消费领域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及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消费市场的监管。
三、活动要求
各单位要对3.15系列活动周密组织、精心安排,突出重点、抓好落实。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到3·15活动中来。要结合实际,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不断增强3·15活动的效果。注意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做好活动宣传规划,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08年3月24日前上报分局消保科。
分局消保科联系人:刘海,联系电话:88219499(66499)。
区消委联系人:刘海明,联系电话:88227655(66655)。
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
温州市鹿城区消费者委员会
二OO八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