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一旦泄露将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问题的答复》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分局决定开展“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专项整治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月活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积极受理投诉举报,认真开展市场监督检查,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震慑了违法分子,切实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做好商业秘密知识的普及工作,积极推动、引导市场各类主体建立健全相应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增强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自我保护能力,提高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意识和做好自我保护的积极性。努力营造规范健康、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积极开展我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认真履行工商职责,切实维护我区企业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成立鹿城工商分局“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导”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楚汉
副组长:赵晓敏 陈光力 魏生根
成 员:钱显彰 仲 华 戚晓鸥 林国荣 郑小平 施 琦
姜建华 李武俊 卢 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钱显彰兼任。
三、整治对象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4、明知或应知上述三项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5、其他侵犯商业秘密的。
四、整治时间
2009年3月10日至2009年4月10日在全区范围开展“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
五、整治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做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自觉性。各单位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工商总局提出的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做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认识,从鼓励自主创新、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整体水平、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实现商业秘密保护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为抓手,认真组织实施商业秘密发展战略,努力开拓进取,积极做好商业秘密保护的各项工作。
(二)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切实做到有投诉必有结果、有案必查,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做好与司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建立更加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机制。
(三)发挥商业秘密权利主体的作用,增强权利人的自我保护能力。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分局开展的百名工商干部“联百家民企、育百佳工商户”活动,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积极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做好有关商业秘密知识的普及工作,提高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意识和做好自我保护的积极性。积极推动、引导市场各类主体建立健全相应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增强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宣传,及时汇报。切实加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全面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所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成效及问题、典型案例请于4月11日前上报经检科(分局FTP-经检科-专项整治文件夹)。联系人:朱兼兰;联系电话:88238573(66573)。
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
二OO九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