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工商所、科(室、大队)、协(委)会、中心:
根据省工商局浙工商人〔2009〕4号文件批复,经分局研究决定,将小南工商所更名为黄龙工商所,并调整大南、双屿、黄龙工商所辖区范围如下:
一、将原属小南工商所管辖的区域范围,全部划归大南工商所管辖,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二、将原属双屿工商所管辖的东起翠微大道,西至洞桥山,南起瓯海,北至104国道区域范围,划归黄龙工商所管辖,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三、双屿工商所负责管辖,东起太平山,西至洞桥山,南起104国道,北至瓯江区域范围,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上述工商所辖区调整,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执行。请大南、双屿、黄龙工商所严格按照新划分辖区,认真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
二OO九年三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