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工商所、科(室、大队)、协(委)会、中心:
现将《鹿城工商分局2009年食品安全示范商场(超市)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1、鹿城区食品安全示范商场(超市)创建验收评分细则
2、流通领域食品大型商场(超市)名单
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
二OO九年三月十八日
鹿城工商分局2009年食品安全示范商场(超市)创建工作方案
为深化我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大型商场(超市)信用意识,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全面完成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工作任务,根据市工商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落实省、市、区政府提出的保增长、重民生、促稳定的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为根本,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增强大型商场(超市)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逐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示范商场(超市)创建工作,分局决定成立鹿城工商分局2009年食品安全示范商场(超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吴楚汉任组长,局领导赵晓敏、陈光力、魏生根、金小洁任副组长,仲华、郭瑞多、陈滨、钱显彰、林国荣、郑小平、施琦、姜建华、戚晓鸥、张小冬、邵觐俐、李武俊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办公室主任由李武俊同志兼任。
三、创建范围
(一)主体范围
食品安全示范商场(超市)创建的实施对象主体为全区范围内从事食品销售并且食品区的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大型专业商品卖场、大型超市、连锁超市门店等。
(二)商品范围
食品安全示范商场(超市)创建过程中经营的所有商品,以涉及消费者人身健康和安全的商品特别是食品为重点。
四、创建内容
(一)资质形象
食品安全示范商场(超市)必须取得合法证照,并按照要求在经营场所悬挂;经营场所设计布局合理,能满足人流、物流的要求,卫生整洁;设置示范商场(超市)创建单位牌匾,公布创建相关制度和监督电话。
(二)自律管理
(1)四项制度建设。建立并实际运行 "商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销毁制度"、"临界期商品专柜制度"和"无理由退货制度"等四项制度。
(2)食品监管电子查询系统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商场(超市)必须建立食品监管电子查询系统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在经营场所合理地点安装显示屏幕,借助信息化手段,解决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把关和可追溯等问题,方便消费者、工商管理人员即时检查食品的索证索票情况,减轻各方工作压力,建立健全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长效体系。
(三)诚信经营
(1)无虚假宣传现象。即示范商场(超市)所发布的商品信息不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的不良行为。
(2)无消费侵权现象。即本年度内工商部门处理的12315申诉举报情况的回访中,示范商场(超市)不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3)食品安全示范商场(超市)必须建立12315食品安全、消费维权联络站点,配备专职联络员,及时、主动、妥善地为消费者处理消费活动中出现的纠纷。
(四)商品质量
商品质量是保障消费安全的关键所在,也是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商场(超市)的核心。包括商品质量抽样检验、假冒伪劣商品检查两项内容。工商部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通过商品质量抽样检验的办法,对每个示范商场(超市)抽检特定品种的商品,对其重金属、微生物、添加剂等安全性指标进行定量检验,即检验商品是否有害人体健康、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假冒伪劣商品现场检查采取每个示范商场(超市)随机抽查特定数量商品的方式,现场抽查是否存在出售假冒伪劣、三无、过期等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本年度内是否因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被工商等执法部门处罚的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 3月30日前)
各工商所对辖区内商场超市进行调查摸底,了解经营现状,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照食品安全示范商场(超市)创建标准,申报试点单位。
(二)实施阶段(2009年 6月30日前)
确定全区食品安全示范商场(超市)建设单位的名单,授予示范商场(超市)创建单位牌匾,进入全面创建阶段。通过试点单位的现场观摩会、座谈会等活动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由各创建单位按照创建标准(附件1)的要求,仔细对照,认真自查,细化目标,深化举措,抓好落实,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三)完善阶段(2009年9月30日前)
示范商场(超市)创建单位完成食品监管电子查询系统的安装,总结创建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不足,不断总结改进和提高,迎接即将开展的验收考评工作。
(四)总结阶段(2009年11月开始)
根据食品安全示范商场(超市)的创建标准,2009年11 月底前,由分局对参与食品安全示范商场(超市)创建的单位进行考评,考评得分在75分以上的创建单位为鹿城区食品安全示范商场(超市)入围单位,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上报市工商局参与温州市食品安全示范商场(超市)评定。相关辖区工商所要对辖区内开展的食品安全示范商场(超市)建设推进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重点是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积极推进该项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食品安全示范商场(超市)创建是分局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之一,是今年市局的一项创新工作和重点工作,也是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工作。各单位要明确工作任务和具体目标,落实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区、责任人。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食品安全示范商场(超市)创建工作的全过程,帮助创建单位建立食品安全意识,帮助消费者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绿色消费时尚,积极争取群众的支持、参与。要不断树立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形成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督促检查,狠抓落实。辖区工商所加强对创建单位的督促指导,要求其抓紧时间,倒排日程,把相关工作做细、做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要求,对照目标,统筹规划,逐批进行,保质保量,分目标有步骤实施,力求实效。
(四)动态管理,持之以恒。分局食品安全示范商场(超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和检查督促,凡发现工作滑坡、创建质量明显下降或达不到基本创建标准的单位,视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综合评价,信用监管。要将食品安全示范商场(超市)创建与商品流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予以整合,创建验收评分作为该企业年度商品质量管理综合评价结果,采用书面反馈企业、录入信用平台、依法通报社会等形式,提升评价功效。工商部门依据评价结果开展信用监管,形成工商监管与社会监督合力,促进经营者自律。
各工商所应及时完成对辖区内商场超市的调查摸底,并于2009年3月26日前,将辖区食品区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超市)名单(附件2)上报至分局FTP—消保科—食品安全示范商场超市创建文件夹。联系人:刘海,电话:882194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