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工商所、科(室、大队)、协(委)会、中心: 《食品安全法》于6月1日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构建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分局决定于6月份在全区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月行动。为确保整治月行动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重点商品:一是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须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为重点,结合六一儿童节期间食品市场特点,突出抓好乳制品、卤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糕点、蔬菜、食用油、面粉、大米、鲜肉、饮料、桶装水、腌腊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酒类等质量监管,确保季节性食品市场和节日消费安全。二是以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为重点。 重点区域:以校园及周边、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社区为重点,加强对各类食品商场超市、放心示范店、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摊点、小食杂店等的监督检查。 执法重点: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按照工商机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整治月行动重点监管行为:1、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2、经营违法食品行为(《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等);3、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四十七条等);4、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散装食品或清理库存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四十条);5、未建立并遵守食品经营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整治是分局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演练,是贯彻总局周伯华局长视察温州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内容,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切实履行职责到位的使命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力量抓好整治行动,争取所所有案件,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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