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 各工商所、科(室、大队)、协(委)会、中心: 按照温州市工商局的《温州市工商局责任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精神,结合我局的实际,经分局研究同意,制定了《鹿城工商分局责任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 二OO九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印发 责任区监管 领导小组 工作规则 通知 报:温州市工商局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鹿城分局办公室 2009年6月9日印发 鹿城工商分局责任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加强对责任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理顺机关工作关系,充分发挥分局责任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区监管工作办公室)以及局机关科室的作用,特制订鹿城工商分局责任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分局责任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局责任区监管工作的建设、部署、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其办公室和领导小组成员、机关各科室应按照要求,做好组织落实。 二、分局责任区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做好分局机关科室和工商所有关责任区监管方面的协调、督促、指导等具体工作;组织完成省、市工商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做好系统经验总结和提升推广工作;参与分局考核工作,制定有关考核办法,按规定组织开展督查考核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相关科室)应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本科室与推进我局责任区监管工作相关的具体职责,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做好业务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落实,并直接对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需要多个科室共同完成的,指定领导小组成员牵头负责,组织相关科室落实。相关科室应确定一名责任区监管工作联系人,负责联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区监管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列入局务会、局长例会的议事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应每月举行一次例会,研究讨论责任区监管相关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相关科室联系人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
